男子在宾馆与情人幽会时猝死,家人坚持认为男子猝死的宾馆也有责任,并向宾馆索赔一百多万元。
39岁的李刚(化名)为河南南阳市卧龙区陆营镇人,12月15日下午1时许,他用身份证登记后入住南阳市工业路的某宾馆,当晚9时左右死在入住的房间内。
据南阳市车站公共安全专家分局有关人员介绍,李刚入住后电话约情人小微来此幽会,下午5点左右,李刚与小微发生了当日的第一次性关系。此后,李刚外出买来小菜和葡萄酒,两人在房间内吃过晚饭后,再次开始**。
小微向警方供述,两人第一次**时间大约为40分钟,第二次李刚使用了一种叫“延时王”的湿巾,大概做了20分钟,他突然呼吸加剧,大张着嘴巴,双眼圆睁,一头栽倒在她的身上。小微赶紧给朋友打电话,称“李刚心脏病犯了,快拿速效救心丸来”,朋友赶到后一看阵势不对,就拨打120,但李刚再也没有醒来。
警方调查得知,此前,李刚与小微已保持了一年多的不正当关系。
李刚的弟弟介绍,警方勘查现场后转告他们,李刚系猝死,排除了自杀、他杀和投毒的可能性,但并没有向他们出具书面勘查结论。李刚的妻子也称,李的身体一向很好,没有心脏病史。
17日下午,李刚的家人向宾馆提出索赔,认为李刚之所以能带着情人在宾馆幽会,是宾馆审查把关不严造成的,应当承担赔偿责任。李刚的家人向宾馆开出了一张高达100.1660万元的索赔清单。
宾馆一位姓竺的负责人则称,李刚之死与宾馆无关,不应承担赔偿责任。他说,李刚的入住手续齐全,他们也按规定程序进行了登记,而且宾馆规定会客的时间为晚上11点前,与事发时间并不冲突。
世界之大,无奇不有,如果这样的都可以赔偿,那谁还敢开宾馆?